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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德市办理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证明原籍地村委会同意你迁出。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涉及土地承包问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5. "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拥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
6. "工作证明":如果是在城市就业,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7.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等能证明你在城市有稳定居住地的材料。
8.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9. "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这是迁移户口过程中需要的一个中间环节证明。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残疾证明等。
请注意,以上材料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因具体情况(如个人情况、所在地区等)而有所差异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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